寧德市誠信拍賣有限公司拍賣規則
一、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行章程制定。
二、本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競買人進入拍賣會場,即視同認可本規則。
三、競買人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并辦理入場手續,方可參加競買。
四、競買人若委托代理人競買,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證明,否則不予競買。
五、拍賣標的以實際狀況為準,競買人報名參加即表示已經現場查看并認可拍賣標的現實狀況。本行提供的資料及工作人員的介紹和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品的任何保證。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不得對標的狀況有異議。
六、進行拍賣時,先由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和加價幅度后,第一個舉牌的競買人表示答應此價格購買,接下來竟競買人每舉一次號牌表示在前一價位上按加價幅度加價一次。如有超過加價幅度的加價,則競買人需在舉牌的同時大聲報出出價價位。競買人的最后報價經拍賣師重復三次無人再加價,且這一報價達到或超過保留價時,拍賣師擊槌表示成交。
七、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反悔。競買人應價如未達到保留價,則拍賣師宣布該拍品拍回。
八、拍品成交后,以最高報價競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即成為該拍品的買受人。買受人須當場與本行簽定《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有關文件、合同等。
九、競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其他競買人的正常競買和拍賣活動的正常進行,否則拍賣師有權當場取消其競買資格。競買人如有串通行為,拍賣師有權宣布拍賣無效。
十、拍賣師有權根據現場狀況變更拍賣方式。
十一、買受人除繳納成交價款之外,須另向本行支付成交價5%的傭金。
十二、若競買人有違反本規則條款的行為,將被取消競買和成交確認資格,并沒收保證金,同時本行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訴的權利。
十三、本規則未涉及的各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