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規定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本行印章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一、公章、法人代表章及各部門印章全部交由辦公室負責統一保管。所有印章不得托人保管,不得擅自帶離公司。
二、凡需使用公司公章或法人代表印章的,需通過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并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
三、部門印章只能適用于公司內部往來事項,并經部門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四、部門印章不得對外使用。
五、部門確因日常業務需要,將印章放在部門保管使用的,須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班子審核,方可辦理領用手續。部門負責人與公司簽訂責任書,領用后妥善保管,嚴格按規定要求使用,若管理不慎,使用不當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皆由該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